2008年1月7日,国家电网公司正式发布《交流系统用盘形瓷或玻璃复合伞裙绝缘电子元件》技术标准,并于发布之日起实施。该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建设运行部提出,基建部负责解释,科技部归口。
该标准适用于交流架空电力线路、发电厂及变电站用盘形瓷或玻璃复合伞裙绝缘子,在标准中规定了标称电压高于1000伏,频率为50赫兹的交流系统用盘形瓷或玻璃复合伞裙绝缘电子元件的型号及结构尺寸、技术要求、检验规则、验收、包装、运输和贮存。
我国输电线因污秽、雷击引起的闪络问题,截至目前依然未完全解决。盘形瓷或玻璃复合伞裙绝缘子结合了瓷、玻璃和复合绝缘子的优点,具有较高的机械强度和优良的防污性能。该产品的成功研制,为我国的防污闪工作提供了一个可供选择的防污型绝缘子,其意义重大。盘形瓷或玻璃复合伞裙绝缘子的机械、电气、温度、劣化等特性,若达到瓷、玻璃、复合绝缘子的水平,根据国情,其市场前景广阔,值得大力推广使用。
截至目前,我国已有几家企业研制出不同结构形式、不同机械负荷的盘形瓷或玻璃复合伞裙绝缘子产品,并在110千伏-500千伏输电线路上有大约20万片的成功运行经验,不仅用于悬垂串,也用于耐张串。
为更好地发挥该产品的技术优势,指导其生产、设计、使用,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的安排,由国网武汉高压研究院负责组织编写“高压交流线路用盘形悬式复合伞裙绝缘子串元件”技术条件。2006年编写组完成“讨论稿”;2006年9月8日,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的安排,编写组在北京组织召开了专家讨论会议,按会议精神对“讨论稿”修改后形成“送审稿”进行了评审,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形成“报批稿”报批。2007年,“高压交流线路用盘形悬式复合伞裙绝缘子串元件”技术条件修改为“交流系统用盘形瓷或玻璃复合伞裙绝缘电子元件”技术标准。文章来源:国资委网站